1)第二百一十五章 - 情比铜坚_回到原始部落当村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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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太昊的事务就由风余负责,大家还有什么要说明的吗?”我环顾议事殿内的近70名长老,通过了两天来对诸部大小事务的重要部分统一磋商,已经将春耕、兵役法、薪资发放、税收、教育法、新年的匠作区制造业发展等重大事项作了一个比较全面的布置。

  内务不安定,如何能放心在外征战!

  不过在我看来,这种会议上,我出现的必要性正在逐步降低,各部都已经在磋商中产生了大量的制度和方法,所需要的不过是得到我的首肯而已。这一点风余完全可以代表我做到,但风余却总有些依赖我,希望太昊所有重要的事项都在我的指导下决定,方能保证不会出现大的差错。

  “唔——还有一个事情”刑部的长老任圭站起来,向我躬了躬身,提出了另一个新鲜的问题“按我任族旧俗,族长应该可以有两位妻子,且在与他族交换配偶时,由族长先选,但只能选一次,如果以后其中一个妻子死掉或换掉,就得和其他族人一样,由前来交换的女子自己选择。但如今太昊城内,诸族间青年都可自行配合,不再有交易之说,日前我族中长老认为,任族族长还缺一妻,不知道应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,请族长定夺。”

  这个也有点麻烦,按说目前太昊城内的婚姻状况还是比较符合我的期望,毕竟长年在一起的族人不容易产生太多新鲜感,绝大多数婚配都在跨部族的情况下完成。

  但原来我就知道,原始部族中族长拥有择偶优先权,有两个妻子并不是太特殊的权力。少数的族人家里也有两名妻子,只是一妻二夫的情况少一些,我所知道的只有一例。

  但政由我出的时候,只是颁布了“不得近亲婚配”的政令,却没有对其他的方面进行约束,如今进入了“立法”时期。看来是制订一部《婚姻法》的时候了。

  我向礼部和刑部的长老们提出了婚姻法的几条大框架,要求他们参考,在此基础上制订太昊的首部《婚姻法》。

  首先还是提倡一夫一妻,但不反对一夫两妻或一妻两夫,却以此为上限,不得出现一夫三妻或一妻三夫的情况。

  二是设立婚姻的确认程序,我把这命名为“结婚”。凡达到婚龄(在太昊城,这个最低年龄是16岁,以前可是14、15岁就结婚)的太昊青年,经礼部审核,里长证明,即可在礼部申请结婚。结婚需要经过申请登记、铸结婚证、举行婚礼等三个步骤,其中第二个步骤要特殊一点——因为还没有照像术,也不能制作其他证书,所以只能由匠作区的主管土鲁给他们铸“青铜证书”:即在两块青铜上铸上双方的名字。夫妻两人各一块,后来得到这个东西的族人多半选择了佩在身上。这股风潮如此盛行,以至于好多结婚多年的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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